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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江国家森林公园招商引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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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中介机构(或经纪人)牵线搭桥引入资金的,按年利率不超过8%付息。
 

(二)实行联合经营口管理投资形式的,即公园出土地(林地),他方出货币资金联合投资,应遵循“自愿互利,利益共享,风险同担”的原则下,对他方投资,每年按出资额5%给予回报。联合项目有利润的按5:5开分成;亏损的由经营方负担80%
 

(三)个人投资实行独资经营的,投入100万元以上在公园经营使用5年以上,公园负责办理1-3人的户籍迁入事宜。同时,个人投资旅游经营口项目,公园可无偿提供20至50年一定面积土地使用权
 

(四)实行融资租赁的,即对方出资投入公园地域建设之后,公园承担租用费,按预计经营使用期的70%分期向出资者支付租金,租金支付完后,其资产所有权全归我方支配使用。
 

(五)实行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由中介机构(或经纪人)牵线搭桥引入资金的,按睡利率不超过8%付息。低于8%,按低于部分与8%的差率的50%给予奖励,同时根据引进资金总额的2%给予奖励;二年期按3%;三年期以上的按4%;对介绍引进联合经营、独资、融资的,投资额一次给予1%的奖励从区林业厅,银行取得资金、贷款,除场领导、财务部不予奖励外,其余可参照以上相同类型给予奖励。
 

(六)招商引资项目内容
        1、 10万亩树速丰工业原料林基地
        2、 5000亩名优特经济果木林基地
        3、 10000亩珍贵阔叶用材速生丰产林基地
        4、 园林花卉、苗木基地建设
        5、 年产3-5万立方米中密度纤维板生产线
        6、 多孔页岩空心砖厂
        7、 果品加工厂
        8、 松香厂改扩建工程
        9、 供水工程
       10、 绿化、美化工程
       11、 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
       12、 宾馆经营

(七)旅游景点及文化游乐设施
        1、 山泉游泳池
        2、 体育休闲活动中心
        3、 疗养保健院
        4、 排污处理工程
        5、 古亭山登高揽胜区
        6、 湖广坪园艺观光区
        7、 罗汉肚休闲保健区
        8、 淳风洞、飞瀑洞、大观洞、森林浴场开发

(八)云峰游憩活动区
 

(九)园岭林中探幽区
 

(十)岩尾山溶洞游览区
 

(十一)榕园淳风洞开发
 

(十二)优惠办法:
 

<一>税收优惠政策情况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工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7年5月8日财税字[1997]49号)规定,自96年元月起,对林场种植、养殖、农林产品新加工业免征所得税。
     2) 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通知》,可按照税字(1994)001号、国税发(1994)008号、财税字(1996)20号、21号等文件规定落实优惠政策。
     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4月29日财税(2001)72号《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4) 国务院2000年10月26日、国发[2000]33号《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5)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财税[2001]93号文,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特产税的若干政策予以调整。
     6) 其他相关的课税优惠政策规定等等。

<二>用地方面
     1、 凡投资在种植业、养殖业的用地,按《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办理。
    2、 凡投资用于非种植业、养殖业的用地,由公园负责按法定程序联系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所花手续费我方承担。
    3、 凡独资投入租用林地进行林业(农业)综合开发,连片50亩以上,使用年限10年以上的,前5年免收林地战用费。


<三>其他收费
     凡投入独资经营的基础上,我方除按内部标准收取水、电、通讯费用除外,其他牧业管理方面免予收费。

十三、本《办法》自二00一年十一月一日起实施。